18物流3尹健灵 发表于 2020-4-28 20:08:22

合伙企业,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原因是:1.合伙企业的风险相对较低,也可以减轻单人的压力负担2.合伙企业可以减少开支,为自己和合作伙伴赚取更多的钱   3.在法律上对于合伙企业限制更少,拥有较大的自主性,可以尝试更多的事务。4.在资金募集的方面相对容易,可以让各种形式的资金进入,更容易融资5.和自己的小伙伴合伙干事,合伙企业的形式更好

18物流一胡泽鑫 发表于 2020-4-28 20:13:34

企业法律形态:选择合伙企业 原因: 1.合伙人组成灵活,既需有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有以其认 2.合伙企业作出决议,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避免完全由出资大小决定。 3.合伙企业管理相对较松,各地存在较多税收洼地。

物流三班宋福义 发表于 2020-4-28 20:13:45

合伙企业。
1.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但是,也需要签订合同,因为这是保证,也是凭证
3入股必须经过双方同意,不得随意入股
4.认真分工做到各尽其才

18物流1林文杰 发表于 2020-4-28 20:16:40

企业的法律形态包括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 1、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2、非国有企业 非国有企业,其投资方(老板)不是国家的(管理以国资委为代表的);如私营企业(也称民营)、外资企业等;如是股份制的公司,那么情况比较复杂,一般控股方不是国家的,就是非国有企业。或者说国家的股份不超过50%的企业,就算非国有企业。 扩展资料企业法律形态的特征: (一)企业法律形态的发生必然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关 这是企业法律风险区别于其他企业风险的一个最根本的特征。无论哪一种企业法律风险,其之所以产生,归根结底是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存在。 (二)企业法律形态发生的的结果具有强制性 企业的经营活动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侵害其他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通常情况下会导致企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而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一旦发生,企业必须被动承受。 (三)企业法律形态的发生领域十分广泛 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法律是贯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的一个基本依据。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以及企业内部的关系,都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 因此,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和各项业务活动之中,存在于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 (四)企业法律形态具有可预见性 企业法律风险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产生的。而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明确告诉当事人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企业法律风险是可以事前预见的,即可以通过对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读,预先判断出哪些行为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以及风险发生后会给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五)企业法律形态具有较强的可预见性 引发且法律风险最为常见的原因是企业自身做出了某种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规范企业自身行为,使其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

莫婉莹 发表于 2020-4-28 20:29:13

合伙人企业
1.合伙企业没有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额;而公司则根据其经营性质和行业不同分别规定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
2.合伙人是风雨同舟,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责任的关系,因此,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
3.法律对于合伙企业不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一次所得税即可。
4.由于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和限制较少,因此,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这点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同。

18物流2班黎燕平 发表于 2020-4-28 20:37:46

合伙企业
原因:我们是刚创业的微小企业,而且我们是两个人以上合伙投资成立公司的,一起订立合伙协议,并依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依法承担无限责任与风险,共享利益、财产共有、相互代理。我们的发展理念一致,个人创业资金有限,一起合伙可以给彼此一次发展的机会,共同发展。

南岛主 发表于 2020-4-28 20:43:00

课程小结:

我看很多同学都选择了合伙企业。现提醒下,请大家认真看看思考下哈:

合伙企业有哪些优点和缺点?创业者该如何选择?

合伙企业有什么利,有什么弊。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合伙企业。上一期我们谈到了合伙企业分为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这一期我们聊一下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即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盈利。举个例子,A 和 B 是多年的朋友,他们看物流生意非常不错,加之他们可以利用人脉关系租用到别人的车做货物运输,然后二人就合伙成立了一家物流企业,每人出资 10 万元,就这样做起了物流的生意。好不容易 A 接了个大单子,拉了一车价值 150 万的货,要运到某地,结果在路上发生了车祸,损失 150 万,B 当时没有参与这一趟货物的运输。那么对于货主来说,就要向他们这个合伙企业主张损失了。

南岛主 发表于 2020-4-28 20:44:04

现在我们看到合伙企业里面,最大的风险来源于无限连带责任,而无限连带责任并不是其中某一个人要承担的,是每一个人都有这样的义务。这个特点就决定了合伙企业很难做大,因为大家之间是需要给与高度的信任,才在一起合伙的。没有信任很难成立合伙企业,那什么样的企业能够选择合伙企业呢?►在生活中可能有三类企业选择合伙企业模式:1、法律规定不得不采用合伙企业性质的,比如说我们律师事务所,法律规定不允许是公司,只能是合伙企业。我猜测可能国家立法的本意是,你是一个法律的居间服务者,你要对客户尽职尽责,如果你对客户不尽职尽责,给客户造成损失,金额比较大的话,有可能你的合伙人要承担倾家荡产的责任。对于合伙人来说,他会尽到高度的监督管理义务。这是一类合伙企业。

南岛主 发表于 2020-4-28 20:44:38

合伙企业的利与弊:利:在于大家之间高度信任并且互相监督,彼此协作,没有人愿意让对方去偷懒,这是合伙企业的利。弊:在于很难做成大的规模,因为要求彼此的互信度非常高。今天我们关于合伙企业的利与弊就聊到这里,希望通过我今天的分享,你已经非常清楚了合伙企业形式的利与弊。当你准备创业或者进行二次投资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用合伙企业

南岛主 发表于 2020-4-28 20:51:36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利弊分析 一人有限公司有什么利端和弊端?从世界各国的视角来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被各个国家所承认,承认其合法性,并且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帮助一人有限公司为社会和经济带来积极的作用,防止给社会以及经济秩序带来不利的影响。能够充分了解一人有限公司的利和弊不仅利于市场经济主体的发展,而且能够给创业者起到指导的作用。下面小编就来分析一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利弊,提供给大家参。
一人有限公司的优势1.可确定的业务风险和鼓励投资一人有限公司的生命力在于它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其贡献是股东仅以有限的资产承担债务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制度的股东,股东的投资风险事先已经确定。此外,一人有限公司实现公司法人的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的分离。这一优势刺激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扩大在社会总投资的大幅增加。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比,大大降低了投资的风险。2.可以使个人的社会信用,以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公司比起个人在社会上容易获得更多的信用度,能够更好地争取一切有利条件,以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一人有限公司的信用必将为个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对扩大交易范围,有很大的帮助。3.一人公司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提高工作效率一人有限公司的内部管理结构一般比较简单,股东和董事往往由同一个人担任,当公司面对重大紧急的情况,省去了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召开、决议和其他复杂的事项,便于及时决策4.一人有限公司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的巨大优势今天的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对于企业来说,越来越有必要大力保护商业秘密。一人有限公司制度,使商业秘密很少被接触到,股东可以有效地采取措施,以保护这些发明、专有技术甚至是重大的经营战略,这对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好处。5.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让更多的企业进行有效的存续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的权力是受到保护的,当该公司的所有股份最终转移到同一个股东的手中,如果不承认一人有限公司的地位,该公司将是因为股东人数达不到法律规定,被迫解散,那么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网络将无法存续,被迫倒闭的公司的工人将面临失业,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人有限公司的弊端1.公司人格和股东人格的混同由于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相互监督和制约的传统公司法的规制方式,无法在一人有限公司内实现,这使得唯一的股东可以为了个人的利益,而造成个人获利公司背黑锅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和条件下,与一家一人有限公司交易的相对风险大大增加,不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2.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作为一个有限公司,其对外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而在企业内部,由于缺乏内部的监督,不能确保股东可以完全守法地经营和运作,这将很容易产生大量的因为“股东有限责任”而无法清偿的债务,使诚信守法的债权人遭受损失。3.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唯一性,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很难发挥作用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重点是在调整所有权和股本,股东和董事之间的关系,而在一人公司中这一制度由于股东的单一化而难以起到切实作用。容易造成由于经营缺乏理性,使得公司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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