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物流1刘盈盈
发表于 2020-4-28 19:33:44
我会选择非国有企业中的私营企业,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该种形态符合我们企业创新创业的价值理念,企业小,机制灵活,跟着市场应变。更有利于我们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跟紧时代的脚步,通过股东的投资发展企业,利润分配按股东实缴出资的比例来分取红利,债务由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陈如芬
发表于 2020-4-28 19:34:02
合伙企业的形态
原因:第一、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故有权独立决定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处分、使用自己的财产。 对外转投资是法人生产经营活动重要组成部分 ,法人参加合伙,是法人基于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以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身份使用、处分自己的财产的民事法律行为,既然确认法人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就应当承认法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能力,就应当允许法人基于自身的需要选择不同的投资方式组成不同的市场主体,这也是企业经营权内在要求的外在体现。 法人投资设立公司和设立合伙本质并无实质差别,《公司法》允许公司通过转投资设立公司,那么同样也允许公司通过转投资加入合伙。法人(公司)以其拥有的独立财产加入合伙,形成共有关系,法人在合伙财产中的应有份额仍是法人财产的组成部分,法人本身财产并未因其加入合伙而减少。 当然,公司加入合伙,要受《公司法》有关转投资数额的限制,但是这种转投资量上的限制不能改变公司加入合伙的质的规定性。 第二、公司加入合伙,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与公司应承担的有限责任并不矛盾。 这里,我们首先应当弄清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确切含义。 长期以来,人们形成了一种普遍的观念:“合伙的责任是无限的,公司的责任是有限的”,其实,这种观念并不准确。法人责任制度中的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是特指企业成员对企业债务承担财产责任范围的有限与无限,而非指企业本身的责任。任何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自身的债务,都应尽其所有承担全部责任,不存在责任的有限与无限问题,责任的有限与无限,只能是企业成员责任的有限与无限,企业成员承担企业债务的根据在于其作为企业成员的法律地位,而限定企业成员责任范围的理由在于债务并非企业成员个人的债务,而是企业的债务,企业成员的财产无非分为出资于企业的财产和企业成员个人的财产,责任有限与无限的分界线正在于企业成员的出资,以出资额为限即为有限责任,超越出资额的即为无限责任。 公司加入合伙,它就不仅以其对合伙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是以其所拥有的全部公司财产承担责任,这对公司债务清偿责任并没有影响,因为公司作为合伙人用来承担合伙债务的财产和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总量上是完全相等的,易言之,公司加入合伙所负的财产责任同公司不加入合伙而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所承担的财产责任在数量上是完全一致的,根本不会危及股东的利益,股东更不会因公司加入合伙而承担无限责任,因为法人(公司)与法人成员(公司股东)双方对外并没有权利义务的牵涉,他们是彼此独立的两个主体,股东认缴出资后,便失去了对出资的所有权而只享有股权,该出资成为公司独立财产,由公司支配,股东只享有到期收取利润 的权利,即使公司破产,股东也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加入合伙以后,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表明公司不仅以出资,而且以公司所有或经营的全部财产作为清偿债务的保证,但公司的债务清偿责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转化为公司成员的责任,法人加入合伙只会以法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负无限清偿责任,不会涉及到公司成员出资额以外的财产,所以,不能得出公司加入合伙后,公司股东由承担有限责任变为承担无限责任的结论。 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我国现行法律政策也是允许法人成为合伙人的。 《民法通则》第52条明确规定法人可以组成合伙型联营,《经济联合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法人可以参加合伙,许多企业集团等联合体就是典型的法人合伙。由于法人合伙在我国已经大量存在,因此,允许法人合伙比禁止法人合伙更为科学,意义更大。 首先,由于合伙具有投资方式灵活、经营管理方便的特点,它有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迅速根据市场变化做出选择,快速占领市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其次,允许法人合伙还有利于迅速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资产重组,扬长避短,发挥不同企业的各自优势,优化组合使企业向专业化、集约化经营发展,充分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总之,法人合伙在我国有其存在合理性和自身价值,我们应从法律上鼓励、扶持法人合伙,而不应当采取禁止的方式。如果禁止法人合伙,那么我国现存的合伙型企业联营和企业集团势必解体或改变为合同关系,这一方面会违反公平、效率原则,造成社会资源和财产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会削弱、阻碍中国企业联营和企业集团的作用的充分发挥。
18物流3吴家泽
发表于 2020-4-28 19:38:09
答:合伙企业
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所以可以共同承担责任,获取更多的知识等有利于我的东西
18物流2侯燕婷
发表于 2020-4-28 19:38:22
合伙企业,多名合伙人对方针政策有更好的想法,资本多,防止企业破产共=,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18物流2白浓弟
发表于 2020-4-28 19:41:25
1,有限责任公司
2.其优点是设立程抄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袭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知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对于创业来说,有限责道任公司是比较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18物流2江惠婉
发表于 2020-4-28 19:41:33
合伙企业原因:合伙人之间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有利于不容易散伙,有难同担。2.是按照协议分配利润。并共同对企业债务承担并负无限连带责任3.有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4.无注册资本限制
18物流2李芷琪
发表于 2020-4-28 19:41:36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因为作为学生的我们没有资金,但创业需要资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所以比较适合刚创业的我们,创办企业。
第二,我们都希望能把自己的企业逐步做大,虽然目前仅仅针对本地市场,但我们希望能在不远的将来把公司的业务做到全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比较灵活,有利于我们将来扩大公司的规模,吸纳更多的股东和合作者。
第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负有限责任而非无限责任,从这个角度讲,我们经营公司时,个人承担的风险比较少。
陈俊宇
发表于 2020-4-28 19:41:37
法律形态:普通合伙制企业。
原因:1.我们比赛中创办的企业由五个合伙人组成。
2.比赛中创办的企业资本较少。
3.合伙制企业方便管理,可以充分发挥我们五个人的专业知识。
18物流2林钊震
发表于 2020-4-28 19:41:39
1.有限责任公司
2.无限的生命
不像独资或合伙,有限公司可以无限期存在。因为有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团体,其存在并不会受到股东变动的影响。若有股东退出,该股东只需把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人便可。
成长潜力
由于有限公司经常能较独资与合伙企业筹得更多的资本,故其成长潜力也较大,藉股份的出售,公司通常能筹得大量的资金。
税务优惠
一般来说,有限公司的经营形式可以提供给经营者更多的途径以降低税务负担。在日常生活中,经营者有不少的私人开支,例如海外游费用、租住房屋租金支出等可以当作有限公司的经营费用入帐,从而降低公司的应税利润及税负。e68a84e79fa5e9819331333335313738如以独资或合伙公司形式经营,该等开支一般不能当作经营费用入帐。
18物流3许泽锐
发表于 2020-4-28 19:42:25
法律形态:合伙企业
(1)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能够让更多投资者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比如技术、知识产权、土地和资本的合作,并且投资者更多,事关自己切身利益,大家共同出力谋划,集思广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2)合伙人组成灵活,既需有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有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有限合伙人。
(3)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较广,资金容易集结,且个人所承担的分险较小。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