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恶的事还是交给警察比较好 08国商曾君

TPR 发表于 2014-3-21 18: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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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军瑜


  刚看到浙江工大杨济源的事情,想说什么,但一时又不知道该说什么。
  但第二天,也就是2010年的第一天,在广州,33岁的叶志青和他的19岁侄子小叶在街头抓小偷,结果叔叔被捅死,侄子重伤。
  他们分别成了2009年最后一个感动中国、2010年第一个感动中国的人。他们都死了,剩下我们许多还活着的人。活着的人,有些话不得不说。


  第一,不领工资的业余选手该让领工资的职业选手汗颜。

“不过他们惦记着前一天偷手机的那几个小偷。20时50分,“蓝夹克”和两个同伙出现在叶志青的视线之内,他让旁边的同乡帮忙照看摊子,自己叫上小叶,便尾随了过去。”叶志青和小叶够执着,但是为什么领着工资的负责那一片儿的警察不能那么执着呢?也许警察都在忙那些杀人抢劫的大案要案了吧?

  第二,把小偷打伤如果还要赔偿,就很纠结。警察在抓小偷过程中,即使把小偷打伤,估计也不用赔偿医药费,更不会被告上法庭。但是我们普通市民,要是把小偷打伤了,不仅小偷可能起诉你,甚至会遭到公诉,而且许多见义勇为者还偏偏败诉了。看看网上用自行车砸歹徒的那个汉子,要是留下名字估计就有可能后患无穷。

  第三,谁最悲伤?最悲伤的该是这些人的父母和手足。希望他们节哀顺变,希望他们有个美好的晚年。杨济源的父亲说他的儿子没给天津人丢脸,但谁又理解白发人送黑发人的那种伤悲?而我们似乎也只能默默地祈祷英雌们一路走好,然后继续我们的生活。

  第四,也许媒体不该过多地报道这类事情。每一次看到这样的新闻,除了感动,是不是还有相反的结果呢?这种报道的另一个结果是:看的人越多越没人管,小偷越看越猖狂。还是多报报小偷罪有应得的事情吧。

  第五,团结一致对付坏人有时候只是个传说。躺在病床上的小叶说:“让我觉得很遗憾的是,当时抓小偷的时候,旁边好多行人,却没有一个人出手相助,最后让小偷都跑了。”当冷漠成为了习惯,当鲜血也不能换回冷漠,再去呼吁大家都站出来勇斗持刀歹徒,就有了苍白无力的虚脱感。

  第六,关于小偷处罚的问题。小偷即使被抓住了,由于处罚得太轻,也是关几天就放出来,然后继续行窃。如果唯一的办法就是群众流血,受到严重伤害,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犯罪份子才能受到严厉处罚,这真的很无奈,很纠结。如果只要小偷一拿出刀具,不管他捅没捅你,就直接判涉嫌蓄意谋杀,这或许也是一种震慑。

  第七,惩恶的事情还是交给警察去做比较好。我们许多大学生并没有专门学过擒拿格斗,而且大学生,也包括了许多普通市民的善良,让我们在抓小偷的时候,只是想着抓活的,然后扭送到派出所;但是被你纠缠的小偷在面对你的时候,想的肯定是朝你的身体上用刀子招呼。善良是玉器,凶恶是铁器,玉器珍贵,但两相碰撞,最先碎的往往是玉器。警察就不会了,看过警察办案,你会知道他们在面对歹徒的时候,那种心理状况是远远和我们普通人是不一样的。





附:

       杨济源,满族,浙江工业大学化材学院(0701班)大三学生,班长,天津蓟县人。2009年12月31日晚在浙工大朝晖校区北门见义勇为,抓小偷时与之奋力搏斗,全身被捅数刀,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0年1月1日凌晨去世。他的一句名言在网上迅速红了起来。

  “男人可以没才,可以没钱,但是不可以没有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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