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方案

cang 发表于 2014-8-14 14: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制链接]
0 346

职业生涯规划导师:专业学位,一般指有专门职业要求的研究生教育学位,区别于侧重理论和研究的学术型学位,主要培养有特定职业背景的高级专门人才。目前我国主要在硕士层次设置专业学位,经批准已经在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法律等39个学科,举办专业硕士学位教育,2009年招收的学生范围扩展到应届本科毕业生。那么,法律硕士专业设置方案是怎样的呢?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1、为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改变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格比较单一的状况,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在全面总结以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并经专家充分论证,在我国设置并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2、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法律专业硕士与现行法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该学位获得者应具备较坚实和系统的法学基础理论素养,掌握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


  3、法律专业硕士的招收对象主要是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鼓励具有不同学科、专业背景(主要是财经、外语、理工类本科毕业生)的生源报考法律专业硕士。对法律本科毕业和非法律本科毕业的学生,要分类制定培养方案,分班招生和培养。重视案例教学和法律实践。对已有一定法律实践经验的在职生源,则应加强理论方面的学习和改善知识结构。


  学位论文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其形式可以是调研报告、重大疑难案例的解决方案或分析报告等。课程考试合格和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法律专业硕士学位。


  4、为使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职位(岗位)的任职资格或任职条件适当衔接起来,建议中央政法主管部门在制定有关职位(岗位)的任职条件或任职资格时,对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取得相应职务方面有一定的考虑。司法部已规定,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的,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经考核合格者,即可获得律师资格。最近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也规定,法律专业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取得相应的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__职业培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加入我们,

发现科技可以让生活更美好...

立即注册

如果您已拥有本站账户,则可

推荐阅读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网站地图

Powered by 南岛主书院  备案号:粤ICP备19021659号-1  

Powered by nandaozhu.cn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