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点”指在对外贸易过程中,银行给卖家开出信用证(L/C),卖家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出具的单据内容。
一旦卖方的单证跟L/C上有不相符合的地方,即使一个字母或一个标点符号与信用证不相符合,都记为一处不符点,一般有不符点银行会扣罚卖方50美元--100美元(视各银行具体规定而定,一般一票单据只扣罚一次,而无论该票单据不符点数量的多少),有些不符是不能避免的,这个时候银行会注明此单为不符点交单。
这个时候L/C的银行信用就不存在了,而转变成了客户的商业信用。因为单证不符,银行就可以不承担付款责任,这个时候就看客户的信用了,如果客户愿意接受,那就没有问题;如果客户突然改主意,不接受的话就麻烦了,那你的货就存在进退两难的境地。
如果提单还是记名提单就更惨,货一出港你们的货权就转到提单上收货人那边了,客户如果拖着一直不付款,过了一定的时间限制后银行就可以拍卖这批货物,你的客户做为B/L上的收货人这个时候就有第一竞拍权,极有可能以很便宜的价格得到这批货。
常见“不符点”
一.信用证过期;
二.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
三.受益人交单过期;
四.运输单据不洁净;
五.运输单据类别不可接受;
六.没有"货物已装船"证明或注明"货装舱面";
七.运费由受益人承担,但运输单据上没有"运费付讫"字样;
八.启运港、目的港或转运港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符;
九.汇票上面付款人的名称、地址等不符;
十.汇票上面的出票日期不明;
十一.货物短装或超装;
十二.发票上面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符;
十三.发票的抬头人的名称、地址等与信用证不符;
十四.保险金额不足,保险比例与信用证不符;
十五.保险单据的签发日期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不合理);
十六.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
十七.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
十八.各种单据中的币别不一致;
十九.汇票、发票或保险单据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
二十.汇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应有但没有背书;
二十一.单据没有必要签字或有效印章;
二十二.单据的份数与信用证不一致;
二十三.各种单据上面的"Shipping Mark"不一致;
二十四.各种单据上面的货物的数量和重量描述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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