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946号建议的答复 教学建议〔2020〕241号
您提出的“关于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对策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推出系列政策措施,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是更大力度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措施,引导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方建功立业,组织实施“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特岗位计划”“三支一扶”等若干基层项目。今年增加“特岗计划”5000人,总量达到10.5万人。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扩大“三支一扶”规模到3.2万人。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6部门出台支持政策,采用市场化办法,引导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2020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当地院校分布、高校毕业生生源及就业意向等情况,推荐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网络、现场入校等线上线下各类招聘形式,与高校毕业生实现对接。
二是出台系列政策措施,专门安排就业补贴资金。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通过多种方式支持高校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并专门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保障相关政策落实。其中,《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等就业服务工作,只要符合条件,可纳入就业补助资金补贴范围。对于中央高校,由中央财政纳入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统筹考虑,并给予中央高校较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高校可统筹安排用于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其中,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明确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资金支持方向,并将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分配因素之一,引导支持高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升服务毕业生就业的水平。对于地方高校,中央财政通过“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统筹支持,促进地方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在资金使用上,赋予地方较大的自主权,各地可根据需要统筹支持地方高校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代表所提建议在现有政策中已有所体现。
三是全面优化就业服务,完善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定。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育系统全面优化完善一体化、全过程网上就业服务。开展“云招聘”,推出“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活动,累计已提供岗位信息1400余万条;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和行业龙头企业、网络平台企业举办专场招聘活动,提供岗位信息500余万条。进行“云管理”,建立“全国毕业班辅导员网络平台”,全国6.2万名毕业班辅导员和1.9万名就业指导人员全部注册并上线工作,辅导员对所负责毕业生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管理。加强“云指导”,组织开展20场“就业+互联网”直播课,超过5500万人次观看,既引导毕业生合理定位、主动求职、尽早就业,也帮助毕业生疏导焦虑情绪、化解心理问题。推进“云签约”,及时推出全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平台,60余万人完成网签。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高校就业指导教师有些属于管理岗、有些属于专业技术岗。属于管理岗位的,按照职员职级晋升。属于专业技术岗位的,可通过职称评审实现职务晋升。目前,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为充分发挥用人主体自主权,国家已经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全部下放到高校,由各高校自主开展职称评聘工作。考虑到就业指导教师的工作特点,承担教学任务的就业指导教师可以参加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可以根据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参加校内经济、研究、图书资料等系列的职称评审。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抓好就业补助资金落实工作,全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