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手册(15)国际商务一些重要名词

南岛主 发表于 2013-9-29 15: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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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汇倾销:通过本国货币对外贬值以争夺国外市场的一种特殊手段。一国货币贬值后,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出口商品价格降低,从而提高竞争能力,以达到扩大出口和限制进口目的。
  2自动出口配额制: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和压力下,在一定时期内自动限制某项或某类商品对进口国的出口额。
  3GATTGATTGeneral Agreemnet on Tariff And Trade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简称。它是缔约方政府之间有关关税和贸易的多边国际协定。该协定自19481月日生效以来,解决了许多争端,成为调节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支柱,1995年别世界贸易组织所取代。我国于1986年正式提出恢复我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要求。
  4、滞期费:指在租船业务中租船人未能按租船合同中规定的装卸时间完成装卸任务而付给船方的罚金。在采用程租船运输的大宗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为了保证按时完成装卸任务,也要做出有关装卸时间和滞期费等方面的规定。
  5、贴现:是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
  6、间接标价:外汇汇率标价法之一,即以一定单位的本币为标准,折合成一定数额的外币。
  7、自由贸易区:是指划在关境以外的一种贸易区域。在此区域内实施特殊的政策措施,允许全部或大部分商品可以免税进口或出口,并准许在区内的商品储存、展览、拆散、改装、重装、包装、整理、加工等业务活动。
  8、非关税壁垒指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
  9、最惠国待遇是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的一项重要条款,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方。
  10、溢短装条款买卖合同的数量条款中规定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可多于或少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一定幅度的条款。其内容包括溢短装幅度,由谁选择及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
  11FoB.S.T中文含义为船上交货包括理仓费和平仓费,是FoB术语的变型,指在用程租船运输的买卖合同中,卖方负责在指定装运港按港口惯例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支付理仓和平仓费用。
  12、普遍优惠制:指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工业品及半制成品,普遍给予关税优惠待遇的制度。其主要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和非互惠的。
  13、商品倾销是指出口企业以低于正常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商品的贸易行为。
  14、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其将一定金额立即或在特定的日期或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日期支付给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15、市场营销组合指企业可以控制的各种营销因素的综合运用。这些因素包括:产品、渠道、定价、促销。
  16、公共关系:指企业为搞好与公众的关系而采用的策略和技术,其目的是改善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建立良好的公众舆论。
  17、不可撤消可转让信用证:指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无权修改或取消,并且允许受益人可将信用证的权利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
  18、国际贸易惯例: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较为明确、有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其中主要是由商业组织制定的国际贸易的准则和规则。
  19、外汇指外币或以外币表示的用于进行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20、托收指银行受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在于取得承兑或付款。
21F.I.o.S.T中文含义为船方不负责装卸和理仓、平仓费,指在程租船运输合同中,租船双方约定,船方不负责装卸和理舱、平舱费。
  22、协调编码制(HS
  它是由海关合作理事会主持制定的一部系统的具有多功能的商品分类目录。
  23EDI中文含义为电子数据交换电子资料交换。指按协议,对具有一定结构的标准信息,经过电子数据通讯网络,在商业伙伴的电子计算机系统之间进行交换和自动处理。又称无纸贸易。
  24GATT的国民待遇原则:指缔约国成员一方保证缔约成员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的同等待遇。国民待遇原则在关贸总协定中主要适用于从外国进口商品享受与对本国产品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国内费用的同等待遇。
  25、反倾销税一国为抵制外国产品低价倾销,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而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
  26、市场准入:是指在国际贸易方面两国政府间为了相互开放市场对各种进出口贸易的限制措施,其中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准许放宽程度的承诺。
  27、法定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法定检验是指由国家指定的商检机构和其他检验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检验事项执行强制性的检验或检疫,未经检验的不准出口或不准销售、使用。
  28、涉外税收优惠是指一国给予有纳税义务的涉外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特定的优惠待遇,其中包括按既定税率减征和豁免。
  29、专有技术:是指制造某一特定产品或使用某一特定工艺所需要的一切知识、经验和技能,它不受工业产权法的保护。
  30ISo9000中文含义为国际标准化组织9000系列国际品质认证标准,它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需要于19873月制定并发布的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与质量认证系列国际标准。
  31Shipping Mark中文含义运输标志,习称唛头。其作用是便于在装卸、运输、存储过程中识别、点数,防止错发错运。运输标志通常与收、发货人代号(有的伴有几何图形)、目的港(或目的地)和批件号等组成。
  32、知识产权是工业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版权┑淖艹疲?且恢质茏??杀;さ闹匾?奈扌尾撇?nbsp33、跨国公司是以母为基地,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设立海外分支机构,从事国际化生产或经营活动的企业。
  34W/W Clause中文含义为仓至仓条款,是保险责任起 期限的条款。即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时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
  35、大经贸战略是指以进出口贸易为基础,使商品贸易、技术转让(技术贸易)、劳务合作等多种经贸方式互相渗透、协调发展,外贸、内贸、生产、科技、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对外经贸发展战略。
  36、市场潜量是指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内以及一定的营销费用水平条件下,消费者可能购买的商品总量。
  37、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以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所达成的协议。
  38Counter offer还盘,是指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的修改或变更的表示。
  39、罚金条款:制在合同中规定违约的一方应向受损的一方支付约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对受损方的损害赔偿。该条款主要用于延期交货或延期接运货物等违约行为。
  40、国际工程承包是一国承包商以其资金、技术和许可权等,为另一国的工程发包建造工程项目等,并按合同规定收取费用的一种国际经济合作方式。
41、特别提款权是指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始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帐单位,是按比例份额分配给会员国使用资产的一种权利。它与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国际储备以及用于会员国政府间的结算,但不能用作贸易或劳务方面的支付。
  42、外贸代理制制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人在国内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代理对外贸易业务的制度。接受代理的企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协议,与其委托人之间权利和义务通过委托合同加以确定,但代理的企业应向委托人提供有关经营信息。
  43FCA货交承运人。指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承担货交承运人接管货物之间的风险,并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即完成了其交货义务。
  44LIBoR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指欧洲货币市场上,银行与银行之间的一年期以下的短期资金借贷利率。
  45、共同海损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危险,船长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意继续完成,有意地并且合理地做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指出的特殊费用。
  46、股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47、经济效益通过商品和劳动的对外交换所取得的社会劳动节约,即以尽量少的劳动耗费取得尽量多的经营成果,或者以同等的劳动耗费取得更多的经营成果。
  48、国际多式联运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受货物的地点运往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49CIF Liner terms CIF班轮条件,是CIF术语的一种变形。是指卸货费应由卖方负担。(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50、国际竞争性招标指招标人通过公共宣传媒介发布招标信息,使世界各地所有合格的承包商都可报名参加投标,条件对业主最有利者可中标。
  51、预期违约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以前,已有根据预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不会履行其合同义务。
  52、国际市场价格指商品国际集散中心的市场价格和输出入国家或地区当地市场的国际贸易价格。
  53Foreign Exchange外汇或国际汇兑,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凭证和信用凭证。
  54Factoring中文含义为保理(保付代理、应收帐款收买业务,承购应收款业务。出口销售保管、应收帐款管理服务)。是指出口商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售商品,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卖断给经营保理业务的财务公司或专门组织,收进全部或一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业务。
  55、外汇风险:外汇风险是指一个组织、经济实体或个人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债权、权益)与负债(债务、义务)因外汇汇率波动而引起其价值上涨或下降的可能。
  56、产品生命周期:是指产品的市场寿命,即一种新产品从开始进入市场到被市场淘汰的整个过程。可分为4个阶段:介绍、成长、成熟、衰退4个阶段。
  57、关税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完全取消关税或其他壁垒,并对非同盟国家实行统一的关税税率而缔结的同盟。
  58、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对外国国民(自然人、法人或物)所给予的经济待遇不低于对本国国民的经济待遇。
  59Clean B/L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后承运人(船公司)在提单上未加任何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的提单。
  60、承兑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
61、融资租赁是典型的设备所采用的基本形式,即当企业需要筹措设备时,采用较长期租赁本货物(机械设备)的融资方式来代替融资购买设备,从而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
  62、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当事人对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没有做出选择,在发生争议时,应由受理该案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选择适用与合同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
  6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64、关税税则它是一国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货物加以系统非类的一览表。
  65、对外贸易系数指一国货物与服务进出口额在一定时期内与起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之比。
  66Electronic Commerce电子商务,是指利用数据电文进行的商业活动,即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互联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所实现的交易。
  67、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前,对项目进行综合研究评价的一种科学方法,它通过对市场需求、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财务经济和社会环境、法律等方面的详细调查研究,就项目的生存能力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评价论证,从而明确提出这一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如何运营等建议。
  68、严格责任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使用者或消费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并因此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伤害,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9、权利担保:卖方应担保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70、出口信贷出口国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设备的出口,加强国际竞争能力,以对本国的出口给予利息补贴并提供信贷担保的方式,鼓励本国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支付贷款需要的一种融资方式。
  71、股份制是把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在企业内部或公开发行股票,通过认购而建立的一种资产组织形式。它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
  72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地区经济一体化,指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之间,通过建立共同的协调机构,制定统一的经济贸易政策,消除相互之间的贸易壁垒,逐步实现区域内共同的协调发展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以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
  73Customs Valuation海关估价。 是以海关所确定的进口货物的价格为依据,计算出应付进口关税额。
  74BoT中文含义为建设——经营——转让。指政府同私营机构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由该项目公司承担一个基础设施或公共工程项目的筹资、建造、维修及转让。
  75、根本违反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利益,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76、买方信贷由出口商(卖方)所在地的银行贷款给外国进口商(买方)或进口商的银行,以便于融通便利,扩大本国出口,这种贷款称为买方信贷。

国际贸易实务重点名词解释
1、 贸易术语——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
2、 象征性交货——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货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过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3、 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指中等货而言。(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指某一季度或者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4、 品质公差——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在工业制成品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指标出现一定的误差有时是难以避免的。
5、 品质机动幅度——某些初级产品的质量不稳定,为了便于交易顺利进行,在规定其品质指标的同时,可另订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允许卖方所交的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
6、 溢短装条款——卖方在交货时,可按合同中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他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中加订的。(散装货:粮食、矿砂等)
7、 中性包装——即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者品牌的包装。(无牌中性包装、定牌中性包装)
8、 定牌——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者包装上面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
9、 滞期费——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如果未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完成任务,需要向船方缴纳延误船期的罚款。
10、速遣费——如果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在约定的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任务,有利于加快船舶周转,则可以从船方取得奖金。
11、OCP条款——陆上运输通常可到达的地点。OCP地区是以落基山脉为界,其以东地区均定为内陆地区范围。从远东地区向美国OCP地区出口货物,如按OCP条款达成交易,出口上可以享受较低的OCP海运优惠费率,进口商在内陆运输中也可以享受OCP优惠费率。
12、提单(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13、联运提单——在由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他是由承运人(或其其代理人)在货物启运地签发运往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提单,并收取全程运费。
14、过期提单——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向银行交单时间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1天。
15、多式联运单据——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且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它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这种单据应依发货人的选择,或为可转让单据,或为不可转让的单据。
16、共同海损(GA)——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是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17、舱至舱条款——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货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者储存处所,或者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被保险人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载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18、联合凭证——是一种更为简化的保险凭证。在我国,保险机构在外贸企业的商业发票上加注保险编号、险别、金额,并加盖保险机构印戳,即作为承保凭证,其余项目以发票所列为准。此种凭证不能转让,目前只适用于香港地区一些中资银行由华商开来的信用证。
19、保险单——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是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各自权力和义务的契约,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它又是保险索赔了理赔的主要依据。
20、对等样品——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给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回样(确认样品)。
21、价格调整条款——在定约时只规定初步价格,同时规定,如原材料价格和共资等发生变化,按原材料价格和工资等的变化来计算合同的最终价格。(主要适用于类似生产加工周期较场的机器设备等商品的合同)
22、汇票(Draft)——一个人向另外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者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者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23、背书——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手续,就是由汇票抬头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售让人的行为。
24、支票(Check)——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签发给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
25、付款交单D/P——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即期付款交单——银行提示即期汇票和单据,进口人见票时即应付款,并在付清货款后取得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银行提示远期汇票,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26、承兑交单D/A——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27、信托收据——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保管、存舱、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
28、信用证L/C——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银行信用)
29、背对背信用证(转开信用证)——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证。
30、对开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开立信用证是为了达到贸易平衡,以防止对方只出不进或者只进不出。
31、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32、保函(保证书L/G)——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人对申请人的债务或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33、定金——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证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担保合同的履行、保留合同的解除权等。
34、不可抗力——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者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预防、避免、控制的事件,以至于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免责条款)
35、发盘(要约)——凡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
36、接受(承诺)——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者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实质上是对发盘表示同意。
37、逾期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如接受通知未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送达发盘人,或者发盘没有规定时限,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曾送达发盘人。
38、大副收据——货物装船后,承运船舶的大副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已收到货物并已装船的货物收据,托运人凭此收据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
(是划分船货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是换取提单的依据)
39、定期结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要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并与出口企业约定该期限到期后,无论是否已经收到国外付款银行的货款,都将主动安当日外汇牌价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出口企业。
40、国际保理(承购应收账款业务)——在使用托收、赊销等非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时,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集买方资信调查、应收款管理和追帐、贸易融资、信用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金融服务。
41、经销——进口商根据他与国外出口商达成的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商品的一种做法。
独家经销——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和地域内,对指定商品享有独家经营权力。
一般经销——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以在同一时期、地区内,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类商品。
42、代理——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它法律行为,而由本人直接负责由此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43、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寄售人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后,再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
44、套期保值(海琴)——在卖出或买入实际货物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同等数量的期货。
45、对销贸易——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贸易方达成协议,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都以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
46、电子商务——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互连技术、现在通信技术,使得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借助电子方式联系,而无需依靠纸面文件、单据的传输,从而实现整个交易过程的电子化。
47、国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利用电子商务运作的各种手段从事的国际贸易活动,它反映的是现代信息技术所带来的国际贸易过程的电子化。
国贸实务名词解释:  1、还盘:还盘又称还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还盘是指收盘人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原发盘人考虑,即还盘是对发盘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  2、溢短装条款:是指在矿砂,化肥,粮食,食糖等大宗散装货物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的按照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困难,为了避免因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为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通常是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度幅度,这种条款一般称为溢短装条款,他一般包括机动幅度,机动幅度的选择权以及计价方法。  3、唛头:又称运输状态,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1)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2)收,发货人的代号(3)件号,批号,有的还包括原产地,合同号,许可证号和体积与重量等内容。  4、海运提单(B/L):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是货物的物权证明。  5、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条件,也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需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  简答题:  1、什么是共同海损?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什么?  答:1、在海洋运输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就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2、条件:(1)共同海损的条件必须是共同的,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这是共同海损成立的前提条件(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臆测的或者不可避免地发生的(3)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自动和有意采取的行为,其费用必须是额外的(4)共同海损必须是属于非常情况下的损失。  2、提单的核心条件有哪些?  答:收货人,发货人,装运港,目的港,船名,航次,船籍,品名,件数,重量或体积,单价,唛头,集装箱号,签发号。  3、信用证的付款程序?  答: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凭信用证付款2,买方向当地银行申请开证,并按合同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和交纳开证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证,并通过通知行交与受益人4,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审核无误,即可按信用证要求发货,并开出汇票和备妥各种单据向有关银行已付货款5,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给开证行货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索赔6,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即可通过买方付款赎单。  4、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答:1、品名2、品质3、数量4、规格5、包装6、价格7、装船日期8、商检9、付款方式10、保险11、索赔12、仲裁13、诉讼14、不可抗力。  5、FOB买卖双方的义务?  答:卖方: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且及时通知买方。2,承担货物至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4,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负费用提供证明卖方已按规定交货的清洁单据。  买方:1,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并支付货款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  6、 CIF买卖双方的义务?  答:卖方:1签订从指定的装运港承运货物的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费用;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2承运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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