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MC简介

南岛主 发表于 2014-3-6 11: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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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C(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是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的简称。

美国对航运事业的立法和管理处主要有三个部门。第一个部门是议院中的航运和渔业委员会,主要是立法;第二个部门是美国运输部下设的海运管理署,主要负责对美国船公司进行管理;第三个部门是联邦海事委员会,它具有行政立法、准司法和执法三种职能,主要对美国外贸海运业务进行监督。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有五个人组成,其中一个主席,四个委员,主席由总统任命,国会批准。
美国航运法规定中有关于“受控制承运人”的条文。所谓“受控制承运人”是指其本身或其营运的资产是由所悬国旗的国家政府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远洋公共承运人。中国的船公司,美国认为是国家控制的船公司,因而也被列入被控制承运人的范畴。目前世界上共有100多家船公司被美国列为受控制承运人。

在美国所有的承运人须向FMC申报、登记其运价或服务合同,并且必须按照登记的运价表或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受控制承运人在运输第三国货物的时候,其更改运价必须向FMC申报登记运价的30天后才生效。非受控制承运人调整运价,在向FMC申报时立即生效。显然这对受控制承运人的市场竞争是不利的。

1984年航运法第八条、C款规定:远洋公共承运人或公会得与托运人或托运人协会在遵守本法规定的条件下订立服务合同。除设计散装货、林业产品、回收废金属、废纸的服务合同外,根据本款订立每一合同,都应以保密方式向海事委员会申报,同时应将此项合同的主要条款供处于相同地位的所有托运人查阅。

服务合同是指在托运人(货主)与远洋公共承运人(船公司)或班轮公会之间签定的合同。在合同中,托运人承担义务,在一定期限之内提供一定数量的货载。远洋公共承运人或班轮工会则保证按某一费率或运价表收费,并保证提供一定的服务,诸如保证舱位、运输时间、挂港顺序或类似服务项目。服务合同中还可就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将如何处理一事作出规定。为了享受服务合同的优惠条件。享受合同优惠条件的托运人不享受回扣。如在服务合同未列名的托运人享受合同的优惠条件,被视为拿回扣行业,是非法的。
处在同等条件下的托运人要求享受同等的优惠条件,使用跟随原则,则船公司应该同意,时间在一个月之内。这就是“ME TOO”原则。承运人为了防止处于相同地位的托运人滥用跟随原则,往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如在服务合同中的货名比较笼统,而向FMC登记的运价本中详细列出,拉长运输时间,对舱位限量等。

关于服务合同中的运费,由于托运人在固定时间内保证提供相应的货量,承运人作为优惠条件给予托运人低于登记运价本的费率。
无船承运人也可以与实际承运人签定服务合同。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签定服务合同有以下条件:一、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签定,不能以其他身份签定;二、无船承运人要有一个向FMC登记的运价本,以登记运价向真正的货主收取运费,不能以服务合同中的优惠运价收取。无船承运人可以得到运费差价;三、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签定服务合同后,不能再收取实际承运人的揽货佣金。

FMC对受控制承运人的管理其目的是维护美国船公司的利益。美国1988年的《外国航运行为法》授权FMC调查美国外贸海运中对美船公司存在的不利条件。该法规定凡是外国法律、政府和企业行为构成对美船公司的威胁,都可以调查,但要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美国船公司和其他国家的船公司向其提出抱怨,也可以立案调查。只要有关的货主、船公司、无船承运人和代理向FMC提出申诉,它就可以调查处理。如果它在每年的例行检查中发现问题,也可以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结果却有违反服务合同等行为,或对美国船公司有不利影响,按其法律规定,可采取制裁行动。制裁主要有终止船公司的运价本和业务协议。FMC认为承运人登记的运价不公平合理,可以终止执行;限制挂靠美国港口船舶的艘数;每个航次处以最多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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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1: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主席李丁斯基专访 (2012-09-10 13:20:04)

    2010 年9月,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主席李丁斯基(Richard A. Lidinsky, Jr.)访问上海航运交易所(上海航交所);作为回访,2011年10月,上海航交所总裁张页率团访问FMC。作为中美两个海运大国的重要监管者,上海航交所与FMC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并在运价备案、指数挂钩合同、运价衍生品等方面有着充分且相互理解的协商。李丁斯基称FMC与上海航交所是“世界贸易的监管风向标”。   
    年底,上海航交所将在上海举办“第三届航运交易论坛”,李丁斯基将欣然赴会并发表演讲。近日,李丁斯基接受本刊记者的独家专访,就FMC近期的工作动态以及市场走向做出解答。

   记者:FMC监管所有在美国境内以及国际上来往于美国的水上商业活动,如何才能做到既保证监管又不抑制市场本身的活力?如何才能使监管成本降到最低?FMC有哪些经验可以分享?
李丁斯基:在监管美国的对外水运商贸中,我们非常注重遵照国会为FMC颁布的法律来行使监管职能——监管承运人协议、货代和无船承运人(NVOCC)发证、避免美国港口歧视,诸如此类。其中,我们一直注重,法规不能太累赘,在确保有效监督的前提下采用尽可能少的条例。上世纪70年代中期,我曾在FMC担任律师,那时有330名员工。今天,水上贸易十倍于30年前,员工数量却仅有128名——借助最新的技术工具(电脑备案运输合同、许可证申请处理、听证会等)和员工的经验智慧在各个领域的结合,来提供最高等级、最低成本的监管。目前减少NVOCC纸面工作的努力就是佐证,我们希望与大家分享,这是贸易领域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减少从业者的行政负担。

记者:美国船公司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因此有人认为FMC主要是保护货主的权益。您如何看待?

李丁斯基:作为监管机构,我们“无视船旗”(意即不分国别公平对待)。FMC的姊妹机构——海事管理局的职责是推动美国承运人的发展,但主要任务是监管整个国际水运商务供应链。奥巴马政府希望其政府机构“再度关注”三个领域:废除成本高昂、效果不大的法规;在承运人采取非公平竞争时,帮助美国进出口商和消费者;促进港口绿色实践,为公民提供就业,同时改善环境。我们在很多领域帮助托运人和消费者,这将一直是FMC的重中之重。

记者:近日,世界航运协会指责FMC制定美国出口货物运费指数,理由是该指数虽然增加了运费的透明度,但实际上违背了在《海运改革法》中提及的合约机密性。您如何回应这种指责?

李丁斯基:目前整个FMC都在积极考虑该事项,就我个人来讲只能给出背景、现状及未来走向的总体评价。去年,许多大型农业出口商找到FMC,请求我们考虑发布美国农业出口的综合海洋运费指数,这将有助于他们与承运人协商运输合同,特别是寻求长期的海运费保证。在FMC进行研究投票前,又有数家承运人来游说,以运输合同“机密性”为由反对发布运费指数,并且辩称在现有法律下FMC无权实施该计划。过去几个月,各有关方对此发表了诸多评论,目前我们也在研究这些评论,可能会在9月12日的会议上进行表决。许多观点认为,开发指数可以帮助航线上的托运人使用指数挂钩合同。各有关方面都会关注相关进展。

记者:去年FMC通过司法程序放宽法规监管,允许指数挂钩合约的备案。为何有这样的决策?效果如何?目前指数挂钩合约比例有多高?

李丁斯基:去年,FMC的确对放宽监管及允许使用指数挂钩的运输合同进行了投票,目前合同数量极小(低于备案合同总数的1%,但注意到有15%使用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因为承托双方仍在探索这个有价值的工具,但随着对其信心的日益提升,使用程度也会提升,并对双方都会带来好处。

记者:去年FMC宣布设立特别研究小组,分析集装箱运费衍生产品交易的影响。目前探讨结果如何?FMC如何看待上海利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集装箱运费衍生品交易?

李丁斯基:去年,我们探讨了集装箱运费衍生品的功能与使用,但范围仅限于帮助我们了解指数挂钩合同,或者有可能发布农产品出口指数——所以没有成文的材料可以与你们分享。但我们了解上海航交所在上海设立了衍生品电子交易平台,尽管作为政府机构,我们无法冒险参与,但从很多渠道听到了积极反响。在这个领域内,承托双方能有更多的工具和选择只会让全球行业更加稳定,我们对此拭目以待。

记者:目前中远集运、中海集运以及中外运集运三家班轮公司尚属于FMC“受控承运人”,尽管取得了豁免权,但毕竟是权宜之计。FMC对于“受控承运人法案”的未来有何展望?未来是否有可能从立法上取消“受控承运人法案”?

李丁斯基:“受控承运人法案”是很多年前颁布的,便于FMC识别并且管理国有航运企业。过去几年,已经出现了例外条款和豁免案例,这样一来,这些承运人实际上与其他承运人已处于同等地位了。但该法案只有国会才能决定和取消与否。

记者:去年中美贸易增长15.9%,今年上半年又增长11.9%。您如何看待中美贸易后续的发展态势?这对于中美之间海运有何影响?

李丁斯基:尽管目前全球遭受经济风潮影响,但不断增长的中美贸易前景广阔,并将成为高效、可靠的海运发展的全球典范。今年,中远美国公司庆祝成立30周年,我曾说过,在新中国早期贸易中,中远的每艘船舶都堪称一位大使。随着双方关系与友谊的日渐加深,这些船舶完全能适应美国法律法规,并且出色地完成货运任务——这些未来贸易与海运的积极信号令我倍感鼓舞——上海航交所与FMC也将继续在各自国家发挥关键作用。

    记者:去年全球主要集装箱班轮公司陷入亏损,今年班轮公司采取控制运力、提升运费等方式换取更好的收益。您如何看待下半年以及明年全球集装箱班轮市场前景?

李丁斯基:该问题可能涉及一些调查和程序。不少专家都认可2012年下半年和2013年初,集装箱运价将稳定并且出现稳步增长。我的观点与他们相似。

记者:2014年巴拿马运河扩建工程完工后,万箱集装箱船可以直达美东港口。您认为运河扩建对于美东港口有多大影响?对于整个太平洋航线贸易的影响呢?

李丁斯基:关于巴拿马运河的扩建,我曾说过,西海岸港口过于悲观,而东海岸港口过于乐观——扩建会对东海岸的全水路运输产生直接影响,但还没有人能预测影响的程度与范围。另有两个因素也要考虑在内:一是运河之外的转运中心的增长;另一是不断发展的南美贸易可能影响大型母船的停靠。在我看来,太平洋沿岸仍将是美国最繁忙的港口区域。

记者:十分感谢您接受我们的专访。

李丁斯基:不客气。我们珍视双方合作,因为我们是“世界贸易的监管风向标”。向上海航交所全体同仁以及中国的所有朋友送上最美好的祝愿。

航运交易公报记者/刘俊 特约记者/王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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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1: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向中远颁奖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8日 07时  来源:航运界
  

据中国远洋官方网站报道,9月14日,中远马泽华总经理在美国新泽西州会见了专程从华盛顿赶来的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主席Richard A. Lindinsky先生,就航运界关心的问题与其进行了深入的沟通。正值中远美洲公司成立30周年之际,Lindinsky先生向中远集团授予了优秀功绩奖(Award of Merit), 并亲自颁发,以表彰中远在美国30年以来的卓越服务和突出贡献。马泽华总经理代表集团接受了奖状。中国驻纽约总领事孙国祥大使、新泽西州政府代表州商务厅厅长Michael Van Wagner、Secaucus市市长Michael Gonnelli等贵宾以及美洲公司客户代表、供应商代表、在美中资企业代表等见证了授奖。这表明中远30年来在美国对当地社会提供的优质服务以及做出的巨大贡献已经得到美国联邦政府的充分认可,中远在美经营的外部环境不断改善。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颁发的优秀功绩奖内容:
    我(理查德·A·李丁斯基)谨代表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向中远集团表示祝贺。
中远集团在美开展业务30周年以来,凭借其在国际远洋运输业中提供的优质服务、塑造的良好客户关系和卓越的企业公民形象,中远集团已经成为了中美两国贸易的推动者和两国人民友谊以及善意的传播者。
    因此,我签署并亲自颁发给中远集团“优秀功绩奖”,以表彰并感谢贵公司提供给美利坚合众国(人民)的卓越服务。



要听老师说教。因为你也是别人的老师 ——南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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