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单签章问题的探讨

茗语嫣 发表于 2013-9-27 22: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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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缮制提单正文比作画龙,那么给提单签章就是点睛那一笔。龙睛一旦点错,提单就不好用了,至少会引起无法顺利结汇的麻烦。 我们曾有一批货物出口到非洲,用信用证方式结算。信用证规定不接受货代提单。我们按照客户要求配A船公司船。该船公司有在不同航线使用不同公司名称的习惯做法。货物出运后,我们从A船公司XX分公司取得船公司提单。 该提单右下角印刷着“ B SHIPPING LTD., AS CARRIER” ;提单章表述是“A 公司XX分公司 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C LINE LTD.”。C是A公司常采用的“别名”,而B是我们第一次见到A公司使用的“别名”,而且提单抬头是“B SHIPPING”。对于这些,我们只是一扫而过,未作深究。我们将所有单据审核完毕,用快递寄到信用证指定银行议付。 由于议付行在外地,四天后我们才收到银行的审单结果:提单的签章与提单显示的承运人名称不符,属于严重的不符点。我们一直以为,提单只会在正文内容出错,比如品名与信用证或者其它单据不符,或者数量错误等等。从来没有想过提单的签章会有错。我们连忙向银行求教原因和解决办法。 银行解释:这是一份自相矛盾的提单——提单右下角的印刷“B SHIPPING LTD., AS CARRIER” 已声明承运人是“B SHIPPING LTD.,”,但提单章却显示承运人是“C LINE LTD”。 我们向银行说明,B、C 都是A公司在不同航线用的别名,所以,提单签章与提单本身显示的承运人是一家公司。银行答复:开证行没有义务调查B与C是否是一家船公司,根据《UCP500》的规定,他们只看单据表面是否相符。既然B 、C 两公司的名称不一样,就视为两家承运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提单章上的“C LINE LTD”替换成“B SHIPPING LTD.,”或者仅仅表述为“A SHIPPING XX BRANCH AS AGENT FOR THE CARRIER”都是可以的。 于是,我们问银行,是不是可以采用第二种办法,将提单章CARRIER后的承运人名称去掉。答案是不行。因为这个提单章中A公司的名称仅仅有中文,没有英文,必须换一个带英文名称的章方可。 我们向A船公司XX分公司要求签有A公司XX分公司英文的提单章。该公司答复说,由于特殊原因,A公司最新规定,在以“B SHIPPING”为抬头的提单上不得显示A公司的英文名称。也就是说,如果让A公司XX分公司签章,他们只能签这样的只有中文名称的章。 这样的章对于T/T 业务也许没有问题,但是信用证业务就不行了。正当我们难受之际,A公司为我们提出一个解决方案:正本提单从议付行邮回,A公司收到后重出一套提单,然后A公司授权他的一家代理公司为本提单签章。信用证要求必须提供船公司提单,该船代公司是无船承运人,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他们签发的提单仍然视为船公司提单。新的提单签章显示:“XX 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OF B/L TITLE SHOWED.” (XX公司作为提单抬头所示的承运人的代理)。 这样该行了吧?谁知一波三折,银行告知,这个提单仍然有问题,而且还是与提单章有关:该提单章将提单抬头视为承运人,但是提单抬头是“B SHIPPING”;提单右下角是“ B SHIPPING LTD., AS CARRIER”,而且在SHIPPING 和LTD之间还有个括号,显示了该公司的注册国家。这就造成提单抬头和提单右下角CARRIER的名称不一致。尽管这是一个微小的差异,但如果开证行挑起刺来,这就算一个不符点。所以银行建议我们,将提单章上的CARRIER后面部分“OF B/L TITLE SHOWED”去掉。这样,提单章意思是“XX公司作为承运人的代理”,而整个提单上只有一个明确的CARRIER, 即右下角的“B SHIPPING LTD.”。 我们遵照处理,银行及时交单,最后安全收汇。但是,由于我们的议付银行在外地,需用快递传递单据。这样来来回回地寄,反反复复地改,耽误了十多天才结汇。 自此,我们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再不敢对提单章掉以轻心,每次审单,都留意这些方面: 1)要有签章人的英文名称; 2)要与提单本身印刷内容显示的承运人名称一致; 3)如果签章是“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OF B/L TITLE SHOWED” ,而提单抬头的拼写方法又与提单本身印刷内容显示的承运人名称有异,那么“OF B/L TITLE SHOWED”要从签章中去掉。 如果提单的印刷内容没有一处显示AS CARRIER的字样,(这样的提单属于“先天不足”,容易被有意“挑刺”的开证行利用,就要靠签章来补救,如:XX 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OF B/L TITLE SHOWED。 以上经验和教训,拿出来与广大的同行们分享,也希望得到你们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 本帖最后由 南岛主 于 2008-9-20 10: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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