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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8 23: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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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企业法律形态是由法律规定的企业形态,设立企业只能选择法律规定的企业组织形式,不能随心所欲塑造任意的企业形态。但企业的法律形态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时期发生不同变化。
企业的法律形态种类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
2、小微企业的特点:从结构特征上来界定,微小企业资本投入较小,组织结构相对简单。
微小企业还普遍具有合伙性,除了个体经营和独营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合伙经营,他们人数不多,投资者往往也是劳动者。
微小企业由于规模不大,承受经营风险的能力不强,因此都还具有不稳定性,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每天都有大量的微小企业倒闭,但是每天有更多的微小企业诞生。
微小企业的资金运作也具有共性,他们大多都是自筹资金,自主创业,不依赖国家扶持,不占用国家资金资源,也不需要太多的启动资金。
3、主要因素(1)投资者的责任
如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不会让股东其他资产抵债;而承担无限责任的私营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一旦经营有闪失,不但个人资产要用于抵债,而且合伙人也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设立的条件、程序和费用
例如,相对而言,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较为宽松,设立程序较为简单,费用低廉;而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严格的设立条件、复杂的设立程序和较高的设立费用。
(3)企业的税赋问题
例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其企业主和合伙人必须就其从企业盈余分配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有限责任公司则应以其经营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而公司股东从公司取得税后利润的分配时,还要由各个股东分别就其分配缴纳所得税。
(4)投资者对企业生命周期的期望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无限永续的存在,而不受其股东生死去留的影响。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却受合伙人、企业主的个体情况影响至深,合伙人的选择也相当重要,随时可能因为个别合伙人的死亡、破产而解散。
(5)企业成员的权利和对企业的控制程序
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对企业享有绝对的控制权;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自己的出资和公司的财产并不享有绝对控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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