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手册(18)国际服务贸易综述

南岛主 发表于 2013-9-29 15: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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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一,服务贸易的概念

  虽然服务业作为一个传统的产业部门已经有数千年的发展史,但是"服务贸易"(trade in services)这一概念的提出相对于古老的货物贸易而言,则是一件并不遥远的事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进行各国国际收支统计时一直把服务贸易列入无形贸易(invisible trade)一栏中,这种情况直到1993年才做出了调整,而中国过去一直把服务贸易称作劳务贸易。在1986年9月发起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之前,服务贸易只是在发达国家的有限范围内展开,还谈不上作为国际贸易的普遍问题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据文献记载"服务贸易"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1972年9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高级专家对贸易和有关问题报告》中。1974年美国在其《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中首次使用了"世界服务贸易"的概念。

  目前,由于服务的界定本来就很复杂,此外不同的国家和研究人员从各自的立场出发有不同的视角,因此关于国际服务贸易,各国统计和各种经济贸易文献并无统一的,公认的,确切的定义。下面介绍几种有代表性的定义:

  1,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定义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是联合国处理有关贸易和发展问题的常设机构。它从过境这一视角来阐述国际服务贸易。将国际服务贸易定义为:货物的加工,装配,维修以及货币,人员,信息等生产要素为非本国居民提供服务并取得收入的活动,是一国与他国进行服务交换的行为。

  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是无形的,是指发生在国家之间的符合于严格服务定义的直接服务输出与输入活动。

  而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劳动力的输出输入,也包括无形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实体接触的情况下的交易活动,如卫星传送与传播,专利技术贸易等。

  一般人们所指的服务贸易都是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概念。

  狭义与广义

  2,《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定义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由代表其他缔约方的一个人,在其境内或进入某一缔约方提供所指定的一项服务。

  这里所说的 "指定的一项服务"包括(1)生产,分配,销售,营销及传递一项所指定的服务及其进行的采购活动;(2)进入或使用国内的分配系统;(3)奠定一个商业存在,为分配,营销,传递或促进一项指定的服务;(4)遵照投资规定,任何为提供指定服务的投资及任何为提供指定服务的相关活动。"一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3, 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定义

  乌拉圭回合谈判在1994年4月签订了GAST,该协定第一条第二款将服务贸易定义为通过以下四种形式提供的服务:

  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 ;(这种服务不构成人员,物质或资金的流动,而是通过电讯,邮电,计算机网络实现的服务,如视听,金融信息等)

  这种服务提供方式特别强调买卖双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而不是服务提供者或接受者。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接待外国游客,提供旅游服务,为国外病人提供医疗服务)

  这种服务提供方式的主要特点是消费者到境外去享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

  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 :一成员的服务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指允许一国的企业和经济实体到另一国开业,提供服务,包括投资设立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如外国公司到中国来开办银行,商店,设立会计,律师事务所等。)

  这种服务提供方式的特点是: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服务提供者到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采取了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的方式。商业存在是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为重要的方式。

  4.自然人流动(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 :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务 .(如一国的医生,教授,艺术家到另一国从事个体服务).

  自然人流动与商业存在的共同点是:服务提供者到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提供服务;不同点是:以自然人流动方式提供服务,服务提供者没有在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

  (一)民间分类

  1,以"移动"为标准

  2,以生产过程为标准

  3,以要素密集度为标准

  4,以商品为标准

  (二)世贸组织的分类

  (三)IMF分类

  (一)民间分类

  1.以"移动"为标准

  ___ R· M·期特恩在1987年所着的《国际贸易》一书中,将国际服务贸易按服务是否在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移动分为4类:

  (1)分离式服务(separated services).是指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国与国之间不需要移动而实现的服务。运输服务是分离式服务的典型例子。如民用航空运输服务,一家美国航空公司可以为中国的居民提供服务,但并不需要将这家美国航空公司搬到中国去,也不必要求中国顾客到这家航空公司所在的美国去接受服务。

  GAST中定义的第一种服务提供方式"跨境交付"类似于这一类服务。

  (2)需要者所在地服务(demander-located services).它是指服务的提供者转移后产生的服务,一般要求服务的提供者与服务使用者在地理上毗邻,接近。银行,金融,保险服务是这类服务的典型代表。例如,一英国银行要想占有日本的小额银行业务市场份额,它必须在日本开设分支机构,这就要求国与国之间存在着资本和劳动力的移动。GATS中定义的第三种服务提供方式"商业存在"类似这一类服务。

  (3)提供者所在地服务supplier-located services).它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国国内为外籍居民和法人提供的服务,一般要求服务消费者跨国界接受服务。国际旅游,留学教育,涉外医疗属于这类服务贸易。例如,外国游客到中国的长城,桂林等游览接受中国旅行服务。此时,服务提供者并不跨越国界向服务消费者出口服务,对服务提供者而言,也不存在生产要素的移动。 GATS中定义的第二种"境外消费"类似这一类服务。

  (4)自由并非分离的服务(footloose non-separated services).也叫"流动的服务".它是指服务的消费者和生产者相互移动所接受和提供的服务,服务的提供者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并利用分支机构向第三国的居民或企业提供服务。如设在意大利的一家美国旅游公司在意大利为德国游客提供服务。流动式服务要求服务的消费者和提供者存在不同程度的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移动。GATS中定义的第三种"商业存在"和第四种"自然人流动"中的部分服务属于这类服务。

  这种分类方法其本质涉及到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不同国家间的移动问题。由于这种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往往涉及到各国国内立法或地区性法律的限制,并涉及到在需求者所在国的开业权问题,因此,研究这类问题用这种分类方法比较合适。但存在难以准确,彻底地将服务贸易进行划分的缺陷,如各国间相互开业提供的旅游服务就很难加以划分。

  2.以生产过程为标准

  这种分类方法根据服务与生产过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将服务贸易分为三类:

  (1)生产前服务。主要涉及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等。这类服务在生产过程开始前完成,对生产规模及制造过程均有重要影响。

  (2)生产服务。主要指在产品生产或制造过程中为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提供的服务。如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软件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生产过程之间的各种服务等。

  (3)生产后服务。这种服务是联结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如广告,营销服务,包装与运输服务等。通过这种服务,企业与市场进行接触,便于研究产品是否适销,设计是否需要改进,包装是否满足消费者需求等。

  这种以"生产"为核心划分的国际服务贸易,其本质涉及到应用高新技术提高生产力的问题,并为产品的生产者进行生产前和生产后的服务协调提供重要依据。这使生产者能够对国际市场的变化迅速做出反应,以便改进生产工艺,进行新的设计或引人新的服务,最终生产出为消费者满意的产品或服务。

  3.以要素密集度为标准

  沿袭商品贸易中所密集使用某种生产要素的特点,有的经济学家按照服务贸易中对资本,技术,劳动力投人要求的密集程度,将服务贸易分为:

  (1)资本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空运,通信,工程建设服务等。

  (2)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银行,金融,法律,会计,审计,信息服务等。

  (3)劳动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旅游,建筑,维修,消费服务等。

  这种分类以生产要素密集程度为核心,涉及产品或服务竞争中生产要素,尤其是当代高科技的发展和应用问题。

  4.以商品为标准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期间,1988年6月谈判小组曾经提出依据服务在商品中的属性进行服务贸易分类,据此服务贸易分为:

  (1)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服务。这类服务以商品或实物形式体现。如电影,电视,音响,书籍,计算机及专用数据处理与传输装置等。

  (2)对商品实物具有补充作用的服务。这类服务对商品价值的实现具有补充,辅助功能 .如商品储运,财务管理,广告宣传等都属于这类服务。

  (3)对商品实物形态具有替代功能的服务。这类服务伴随有形商品的移动,但又不是一般的商品贸易,不像商品贸易实现了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只是向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技术贸易中常用的特许经营,设备租赁及设备维修等。

  (4)具有商品属性却与其它商品无关联的服务。这类服务具有商品属性,其销售并不需要其他商品补充才能实现。例如通讯,数据处理,旅游,旅馆和饭店服务等。

  这种分类将服务与商品联系起来加以分析,事实上,它就是从理论上承认"服务"与"商品"一样,既存在使用价值,也存在价值,与商品同样能为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作出贡献。服务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有不同于商品的"无形性",但是,这种"无形性"也可以在一定情况下以商品形式体现。

  (二)世贸组织的分类

  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并在征求各谈判方的提案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分别如下:

  1,商业性服务 . 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列出的6类这种服务,其中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分别是专业性(包括咨询)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 ,研究与开发服务 ,不动产服务 ,设备租赁服务 和其他服务 .

  2,通讯服务。主要指所有有关信息产品,操作,储存设备和软件功能等服务。主要包括邮政服务,速递服务,电信服务,视听服务和其他电信服务。

  3,建筑服务。主要指工程建筑从设计,选址到施工的整个服务过程。具体包括:选址服务,涉及建筑物的选址;国内工程建筑项目,如桥梁,港口,公路等的地址选择等;建筑物的安装及装配工程;工程项目施工建筑;固定建筑物的维修服务;其他服务。

  4.销售服务。指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服务交换。主要包括:商业销售,主要指批发业务;零售服务;与销售有关的代理费用及佣金等;特许经营服务;其他销售服务。

  5.教育服务。指各国间在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和其他教育中的服务交往。如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等。

  6.环境服务。指污水处理服务;废物处理服务;卫生及相似服务等。

  7.金融服务

  主要指银行和保险业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活动。

  8.健康及社会服务

  ___ 主要指医疗服务,其他与人类健康相关的服务;社会服务等。

  9.旅游及相关服务

  ___ 指旅馆,饭店提供的住宿,餐饮服务,膳食服务及相关的服务;旅行社及导游服务。

  10.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

  ___ 指不包括广播,电影,电视在内的一切文化,娱乐,新闻,图书馆,体育服务,如文化交流,文艺演出等。

  11.交通运输服务

  ___ 主要包括:货物运输服务,如航空运输,海洋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内河和沿海运输,公路运输服务,也包括航天发射以及运输服务,如卫星发射等;客运服务;船舶服务(包括船员雇用);附属于交通运输的服务,主要指报关行,货物装卸,仓储,港口服务,起航前查验服务等。

  12.其他服务

  (三)IMF的分类

  ___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将服务贸易分为:

  1.民间服务(或称商业性服务):指1977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制的《国际收支手册》中的货运;其他运输,客运,港口服务等;旅游;其他民间服务和收益;

  2.投资收益:_ 指国与国之间因资本的借贷或投资等所产生的利息,股息,利润的汇出或汇回所产生的收人与支出。

  3.其他政府服务和收益

  指不列人上述各项的涉及政府的服务和收益

  __4.不偿还的转移

  ___ 指因属单方面的(或片面的),无对等的收支,即意味着资金在国际间移动后,并不产生归还或偿还的问题。因而,又称单方面转移。

  三,服务贸易的特征

  由于服务本身存在的一些独特的特点,导致国际服务贸易也呈现出与国际货物贸易不同的特点。与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

  1,服务贸易标的物是无形的,具有不可触摸性,不可储存性和不易运输性,这就导致服务出口方式的多样化;

  2,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往往是同时发生的,通常无法将服务进行再生产和套利活动,所以服务的生产和出口过程一定程度上讲也就是服务的进口和消费过程;

  3,服务贸易更多地依赖于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和服务机构的跨国设置,无论服务贸易的形式如何,它都与资本,劳动力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跨国移动密切相关;

  4,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和货物贸易一样,在各国国际收支表中得到体现。但是,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却无法象货物贸易那样,在各国海关进出口统计上显示。

  5,对服务贸易的监控往往只能通过国家立法和制定行政法规来达到目的,因此它所涉及的法规形式和强度都远远超过货物贸易。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一,二战后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阶段

  1,作为货物贸易附属地位的服务贸易阶段(20世纪70年代之前)

  这一时期,世界各国还未意识到服务贸易作为一个独立实体的存在,在实际经贸活动中,服务贸易基本上是以货物贸易附属的形式进行。如:仓储,运输,保险等服务。因此,当时尽管事实上存在着服务贸易,但它却独立于人们的意识之外,所以对服务贸易缺乏具体的数量统计。

  2,服务贸易快速增长阶段(1970--1994年)

  这一时期,服务贸易从货物贸易附属地位逐渐开始独立出来,并得到快速发展。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从1970-1980年间,国际服务贸易年均增长率为17.8%,与同期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大体持平。80年代后,服务贸易开始超过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1980-1990年间,国际服务贸易年均增长率为5.02%,而同期货物贸易年均增长率只有3.69%,这一势头一直持续到1993年。

  3,服务贸易在规范中向自由化发展阶段(1994年以来至今)

  1994年4月,规范服务贸易的多边框架体系《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签署后,服务贸易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但服务贸易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又有一些反复。1994-1995年,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分别为8.03%和13.76%,比同期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低。但从1996年以来,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几乎处于同步增长并略高于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

  二,二战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特点

  1,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速

  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这种迅速发展的趋势一直延续至今。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1970年世界服务贸易额640亿美元,1980年3830亿美元,增长了5倍;1990年8490亿美元,翻了一番多;1992年首次突破万亿美元;2000年达到14354亿美元;2004年达到2.1万亿美元。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在70年代和80年代约占五分之一,进入90年代后则增至四分之一。在今后20-30年间,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大约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预计到21世纪30年代,服务贸易的比重将与货物贸易的比重大体相当,甚至超过货物贸易的比重,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对象和主要内容。这是当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首要特征。

  2,服务贸易地区发展不平衡

  国际服务贸易的格局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不断变化。世界经济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服务贸易的不平衡性。美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服务贸易国。从单个国家来看,自1981年起,美国的服务贸易出口取代法国跃居世界首位,并一直保持至今。2002年,美国服务贸易出口额达2726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17.4%,服务贸易进口额为2056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13.3%.

  按国家类型来看,服务贸易大国都是发达国家,出口前10位的几乎都是发达国家(2004年中国服务贸易额为1286亿美元,居世界第9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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